前一段时间,徐静蕾与新浪网之间的博客广告受益者之争闹得轰轰烈烈的时候,我突然挺烦徐静蕾的。
我是一个原创作者,做FLASH动漫的。和所有搞创作的一样,是个矛盾的结合体。喜欢创意但有时候又觉得自己弄的是垃圾;喜欢倒腾脚本语言但又痛苦怀疑自己到底是不是天才;看到或者自己做出不好的东西的时候,又几近变态的嘲讽和谩骂……所有这些,都是因为我热爱这个“活”。有爱才有恨。但是我不明白,徐静蕾你写的作品是你的吧?那你对你自己的恨与爱怎么就可以表达得那么平淡?就可以把自己的作品像踢皮球似的踢来踢去?说什么该和她的公司、她的经纪人洽谈,更说什么“其实我们经常被别人当成道具。我确实不是一个有商业头脑的人。”
本来作为一个原创作者,不管是玩文字的、玩音乐的、玩影像的,或者是我们这种玩FLASH的搞原创的人,我是应该站在徐静蕾那边表示同情和共鸣的。但是看到那个事件和徐静蕾作为一个原创作者的态度,我感到的只有厌烦。
徐静蕾,你的博客文章就是你写的,你的原创,如果广告商找你,你就是可以大声的和他谈利益,或者大声的和新浪要利益,有什么不可以?为什么一边叫着自己可怜让人感觉你是该得到利益,一边又把事情撇清说得好象和自己没关系似的?如果徐静蕾说自己“博”得辛苦,却替新浪做了嫁衣,冤!那我觉得活该,谁叫你不问新浪收“嫁衣”的制作费?而且就算老徐你有钱,不想争什么,不过,站在一个支持劳苦大众的立场上,支持原创作者的立场上,我觉得你也该为我们说几句话。
这样要求老徐可能有点偏激,毕竟她不是混IT的。现在的人都以为混网络的人很high,一不小心就成个雪村、成个芙蓉、成个胡戈、成个后舍、成个木子美……其实,多少成日躲在电脑屏幕后面的草根,他们曾经不为名不为利,仅仅是抒发自己、娱乐人民,把自己呕心沥血的作品“无私”的传播在网上,与大家共飧,也许就是图个乐子,就是图个张扬自我。那乐过之后张扬过之后,作者们就高枕无忧、得偿所愿了吗?才怪,图个乐子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他们明白,他们的“无偿献血”总有一天会导致自己的营养不良。没有固定的收入,没有固定的回报,怎么可能保证原创作品品质的良性循环?草的生命力再强,也需要雨水和养料的滋润。
中国人似乎总不太好意思谈利益,觉得你搞创作了就是搞艺术了,谈钱俗。但是可笑的是,在今天物质追求极度膨胀的今天,中国人又似乎对物质利益表现出几近扭曲的狂热和计较。我是创作者,我希望自己也是个经营者,就算别人说我俗,我还是要说,我的作品应该按劳取酬!马克思都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没错,我们的劳动应该得到回报,所以,这也是我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原创作者能容忍自己作品的免费传播而无可奈何无所抱怨的原因。
也许有人会说,很多现实因素和网络条件不可能提供所谓的“有偿作品”的实现。其实,有些渠道和解决办法是需要自己不断了解的。现在已经有IT公司,如ZOX AD(www.zoxad.com) 等就以广告联盟的形式,由原创作者自由选择联盟中的广告资源添加到自己的作品中,然后广告联盟根据作品的实际传播效果向作者支付费用。好象宣扬的是,只要你的作品有1个人看了,就有收入。目前这其中的效果如何我还不是很清楚,但我已经在尝试。至少,这样的尝试对我来说毫无损害,在传播的同时可以得到所谓的利益分成,何乐而不为。
名人是道具?我不是。其他的我也不想多说,我只想说:我的作品我做主!